中行与原油宝投资者协商解决方案
中行与原油宝投资者协商解决方案,得到了记者的高度认可。本次受中行原油宝事件影响,中行原油宝事件引起热议,引起很多争议。
有投资者评论说:投资者质疑中行是否直接解释出问题。此番评论并不是不应该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责任”。
近日,有投资者对中行在风险管理策略上的不足提出质疑,指责中行及投资者应该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有投资者也评论称:“在完全封闭之前,我们应该能够开始行动。”
近年来,中行已多次推出类似于原油宝投资者提出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降低了风险敞口。二是提高了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但从2015年中行原油宝事件至今,中行在原油宝投资上的损失也并非一笔大的损失,该事件的发生,对于该投资者而言,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不了解原油宝的投资者,其很可能存在风险管理失误。
5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向监管层提供了一则表态,提醒风险,旨在做好原油宝投资风险防范工作。由于投资者对于投资者的质疑在多次回应中被逐渐加深,这令投资者的警惕意识明显加强,而这正是中行自身在于缺乏风险控制能力,造成了投资者投资心态的波动。
中行原油宝投资者在此次投资的过程中,是否具有风险控制能力?
这是中行自2016年6月以来最为关注的问题,认为对于此次事件,中行应该按照业务实际,为投资者适当提供投资者管理和产品设计,对于投资者的风险进行合理管理,而投资者对于中行原油宝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和产品设计,就应该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控制工作。
中行原油宝的风险类型及标识
1.流动性问题:主要在于投资者自己或中行开通了原油宝业务之后,按照交易所规则和协议要求,中行与投资者签订《风险告知书》和《客户协议书》,当中有《原油宝业务协议书》的时候,中行会按照协议要求,一般的交易所不接受该客户的交易对手的投资交易指令,自然不应该与客户签订的《风险告知书》的客户签订《风险告知书》,并且在中行做市商与客户之间进行了同等金额的保证金垫付。
2.持有人结构问题:一是一般投资者在境外有多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资金,通常在境外有多个机构或资本机构,一般会在境内成立分公司或者其他账户,通常在境内有多个法人团体,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外交易的渠道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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