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监督管理办法用于加强市场监管与风险防范工作,除了常常对个别交易过热或过度投机形成明显投机之外,还通过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市场发展预留空间。此次修订只是针对相关的期货交易做出的进一步规范和约束。
期货交易制度
1、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2、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为5%;
3、涨跌停板幅度: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的涨跌幅度的2倍;
4、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交易所制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每日交易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当日无成交的期货合约,则视作无成交。
5、涨跌停板: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涨跌停板的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或者一有买入(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6、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期货合约,则以当日最新价为当日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