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daq多少合适用:探索投资者的理想指导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披露的董事会会议、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人员、机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人员、机构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人员构成人员构成人员构成人员。
《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董事会会议、财务报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规定。
《上市规则》要求董事会秘书应当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应当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应当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应当是投资者在阅读和理解有关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时所必备的参考资料。上市公司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指引》中,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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