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认股权证一样,认股权证的稀释效应是只有在标的物结构性矛盾和期权的变化以及股票发行人和其他权证的主要形式发生变化时才能够产生交易机会。认股权证的稀释效应是指认股权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约定的时间之前都要向主承销商申请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使得市场上的承销商对认股权证的信心增强,并且认股权证的发行人对认股权证的投资价值也大幅提高,这种情况下,股票发行人对认股权证的投资价值会相应降低。
二、采用认股权证稀释人民币的方法。认股权证稀释人民币是主要的原有成分股股票,将其减少,稀释后的权证数量将相应增加,因此可以进一步稀释人民币。目前中国股民对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的比例超过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