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规则
交易所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25至9: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
2.交易单位:每手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合约到期日,实行电子化交易的特点,允许投资者买卖合约。
3.行权方式:一般是美式行权方式,即每张期权合约到期日均能行行权。
4.交易时间:除了上午9:30到11:30和下午1:30到3:00之外,其他时间均可交易。
5.交易品种:豆粕、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期权。
6.指令类型:多头、空头、双头、买仓、卖仓。
7.交易门槛:实行保税交割,交易所规定的行权方式,以合约行权方式进行交易。
8.交易时间: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9.持仓限额:由交易所规定的,从会员办理完成。
10.交易单位:买卖单个合约的数量。实行资金的交易方式。
11.交易单位:每手合约的净持仓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12.最小变动价位:买卖的每张合约的变动。
13.保证金:每张合约交易者所持合约价值的5%。
14.涨跌停幅度: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15.结算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15至11:30。
16.交易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集中结算和集中结算。
17.交割方式: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18.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必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比例交纳的资金。
19.结算价格:是指会员履约时交易所规定的结算价格。
20.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差价来进行交割的过程。
21.结算价格:是指会员为了进行实物交割而进行的交易,到期日必须进行交割的过程。
22.结算价:是指会员以会员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单边加权平均,或称对等价最终达成交易的价款。
23.结算价是指会员以当日交易的结算价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结算的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