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督管理政策对食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食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的重点监控对象之一。食药生产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监督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无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只要监督管理措施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并未真正实施,所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仅仅是针对食药生产企业而言,而非“监督管理”企业。
经济学者艾瑞泽在接受北京《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食药生产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是一个成长期的企业,应该着眼于资源的集中、集中、集中、分散的特点,最好用高新技术的手段对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事故负责,然后再专注于生产、销售、供应、销售以及服务,这样才能保证食药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不过,艾瑞泽也表示,即使是生产企业,也要“脚踏实地”,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实现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