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交易安全与稳定
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交易安全与稳定
郑商所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异常交易行为105件(以下简称交易安全风险)
1. 未按规定采取经调查处理的措施进行调查;
2. 未按规定公开发布买卖信息;
3. 当出现违反交易所规则,被列入异常交易行为数据库或相关信息采集违法行为。
(一)会员与客户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部的客户关系管理;
(二)接受客户委托,经期货公司交易部委托,将客户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开立在授权范围内的期货交易,并向客户告知客户交易相关事宜,明确防范风险的措施;
(三)严格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制定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管理;
(四)客户期货经纪公司根据期货交易规则收取客户保证金。
(五)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前一个月的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与上期所的差异
(一)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相同,为上期所一、二、三、五会员收取标准不同。
(二)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相同,为上期所五、六会员收取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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