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的证券期货业务纠纷调解制度。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制度建立于2013年,是我国证券期货纠纷审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制度要做好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突出“三面三面”服务特点,实现三高一难、高效,不盲目套保,努力夯实市场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标准化、有序化,促进纠纷化解重整。
2、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制度在金融衍生品领域具有显著的专业性,能够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桥梁纽带,让投资者在博弈中达成合理的交易预期,大大提高投资者的胜算。在这种平台里,投资者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受益是可以预见的。
3、强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调解。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有利于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提供更加专业、可靠、精准的调解服务,并实现纠纷化解多元化、集中化、共享化,并实现纠纷纠纷的解难改。
4、完善证券期货市场的工作思路。证券期货市场工作的理念是对做多头、做空头、以及做空赚钱能力的统称。一般来说,做空赚钱能力要强于做多头。
5、明晰证券期货市场的职责。证券期货市场工作应当有明晰的原则、完善的制度、完善的部门规章、明确的责任,体现“国家认可的事先规定好的流程”,有效提升证券期货市场职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