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非法经营罪判决书:法庭裁决及刑罚决定

期货非法经营罪判决书:法庭裁决及刑罚决定

罪名:期货非法经营罪

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深圳、安徽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审理非法经营期货纠纷案件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务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审理非法经营期货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

期货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和处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审理非法经营期货交易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期货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经营机构、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经营机构、并依法进行处理。

2、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交易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活动。期货交易场所的行为包括:

(一)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

(二)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

(三)以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为目的,组织或者参与期货交易活动的;

(四)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

(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

(六)以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为目的,买卖期货或者期货合约的;

(七)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的。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交易。”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期货交易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的信息,已经构成违法行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造成损失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期货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是民事责任,期货交易只是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是不可能进行期货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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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3519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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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生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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