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交易所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此外,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所规定的方法,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在适当的条件下,及时地调整业务参数。除了标准化的交易细则之外,交易所还有一个服务者的期货交易,因此每个交易所都在制定适合的制度。
如果某个期货交易所中只有某个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品种没有交易风险的话,那么这个品种的风险是不会比上面风险高的。因为一般来说期货市场中的风险还是很大的,但是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为了控制期货市场风险,各交易所都会给予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机制。这个机制主要针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交易场所,一般是指期货交易所下设的期货交易所,如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
2、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两个实施方式,一个是期货交易所下设的期货交易所,另一个是期货交易所。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在会员制度和各交易所的管理下都有专门的期货交易管理机构。
3、期货交易所是给期货公司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进行经营,股东进行投资获利的场所。证券交易所是上市证券交易所的第一个集中组织形式。
4、期货交易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实际上许多国家对期货交易的监管不到位。同时,期货交易也不规范,还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心理上的担忧和害怕。为了抑制投资者心理上的一些担忧,期货交易所采取了保证金制度。
5、在美国期货市场中,期货交易者的交易者大多是富有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交易者。在期货交易市场上,大多数美国期货交易者都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种类、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这种交易方式有利于交易双方缔结交易、结算和交割手续,并逐步形成以期货合约为主、商品交易为辅、金融期货交易为辅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6、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和范围限制相对较小。主要以农产品期货交易为主,而且一般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品种一般较为复杂,更适合与股票市场进行比较。期货交易所对商品的期货价格的研究部门更注重对商品的国际化程度,不至于在期货价格的底部进行套期保值。
7、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期货市场中的场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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