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市商的定义:主要是作为承销商,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向其特定的交易对手(交易者)出售证券,为他们提供便利的交易服务。
2、承销商的特点:1、参与对象多样化:作为承销商必须是具备证券性质的机构和企业,同时还必须是股份制公司,由于市场资本是有限的,所以也就没有固定的承销义务;2、风险较高:承销商与证券公司的业务不对等,其承诺的报酬也不固定,因为和证券公司谈成买卖价、垫付差价或者买卖利率、做市商所付出的代价,一般是3000元/吨。
3、期限短:1年以下,一般不超过3个月;3、无违规担保:要求承销商有明确的权利;4、撤销:向证券公司发出做市商的警告或通知。
从 行业分布上来看,做市商和承销商的重要区别在于:承销商业务中只是参与证券市场的竞争性企业而已,没有控股证券公司,承担法人责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一个初期阶段,由于只有大中型证券公司才能承担责任,证券公司才有资格承销这个行业。
做市商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四部分,分别是承销与保荐、代理、投资和经纪业务。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证券经纪公司、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
做市商在市场上的地位相对于其他证券公司有更大的优势,在做市商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影响力也有巨大的变化。其中,《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做市商的监管要求很严,是对证券公司做市商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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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的作用
做市商,通常是指市场上从事买卖的投资者,他们以一定的价格买卖证券,成交后,他们便以价格优先的原则,将自己的成交委托单买卖给投资者,就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
做市商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信誉,在证券市场上能够及时报价,向市场提供一定的流动性。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所都是做市商,它们是做市商制度的供给方,做市商制度有助于股票价格的正常进行,为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
做市商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如诚实守信、保荐人、信用度高、风险承受能力强等,还要有一定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