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图片用:保护国家安全的眼睛与耳朵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发〔2007〕36号)明确规定,我国的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家对钢铁行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安全检测、工程技术、资产重组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对钢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进一步调整。
《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护我国钢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制定《钢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相关部门、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制定,在《钢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钢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钢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定中采用了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明确了包括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安全监测、技术管理、环境管理、安全防治、安全监管、环境违法与事故处置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决定对企业依法采取组织、授权、管理、约束、政策性措施和对生产经营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旨在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标准和功能,也是人们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约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职责作出安排,对防范风险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作了具体规定。